

首页>>政策法规>>规范文件附件: 附件1:医疗器械标准立项提案表.docx
YY/T 1888-2023《重组人源化胶原蛋白》医疗器械行业标准已经审定通过,现予以公布。标准编号、名称、适用范围和实施日期见附件。特此公告。 附件:医疗器械行业标准信息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3年第8号公告附件.docx国家药监局2
为做好新修订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》配套文件修订工作,国家药监局起草了《医疗器械紧急使用管理规定(试行)(征求意见稿)》,现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。请于2023年2月15日前,将有关意见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ylqxzc@nmpa.gov.cn
YY 0054-2022《血液透析设备》等32项医疗器械行业标准已经审定通过,现予以公布。标准编号、名称、适用范围和实施日期见附件。特此公告。 附件:医疗器械行业标准信息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3年第8号公告附件.docx国家药监局20
为督促医疗器械注册人、备案人落实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主体责任,强化医疗器械生产、经营企业质量安全关键岗位人员责任落实,根据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》《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》《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》等规定,国家药监局组织制定了《企业落实医疗
各有关单位及个人:根据国家药监局的工作部署,器械标管中心在《医疗器械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范》框架下,起草了《企业牵头起草医疗器械推荐性行业标准工作规范(试行)》,对企业牵头起草医疗器械推荐性行业标准予以规范。经国家药监局审核同意,形成征求意
为督促医疗器械注册人、备案人落实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主体责任,强化医疗器械注册人、备案人、受托生产企业及经营企业质量安全关键岗位人员责任落实,国家药监局组织起草了《企业落实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(征求意见稿)》(见附件),现向社会
为进一步明确医疗器械强制性标准的适用情况,器审中心按照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》《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》的有关规定,依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标准管理中心(以下简称标管中心)发布的强制性标准,经征求标管中心意见,形成了《医疗器械产品